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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套利之苏宁拖欠案纪实录」(二十五)

· 司法大套利之苏宁拖欠案

很多人对浙江上市公司S公司的案子没有全胜而惋惜,其实庄老师他们争取过,也和李向风探讨过,将其他大区经销商的款,都转到东北大区,由东北大区合并主张债权,待债权收回后再内部分配。这当然是个好主意,如果真的成立,那当然就完美了。可是有两个困难:第一这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各大经销商之间联络也不强,背后老板不是一个,信任感也没有那么强,中城院牵头的苏宁拖欠专案组,也没有和经销商们见过面,此前没有合作基础,真像成都星光公司于晴那样信任中城院要案中心,恐怕做不到;第二苏宁易购也没有闲着,当经销商们有动作的时候,必然要与S公司沟通,而S公司与苏宁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前面讲过,他们之间的模式是S公司与苏宁之间签订年度合作的大采购协议,再由S公司的各大区经销商来组织货源,拖欠的实际上是经销商的款,不是S公司的款,但S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有业绩增长的压力,需要苏宁这样的平台来做大规模,所以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他是愿意替苏宁来安抚供应商的。在中城院要案中心介入之前,这个工作不好做,苏宁拖延付款,或所付款项难以维系经销商运营,导致经销商不愿屈从于总部压力,有了中城院要案中心的介入,苏宁也不得不让步,这为经销商们带来了一丝希望。当然他们的款到现在也没有回完,这虽然比不上东北大区全部回款的局面,但也总比没有回要强。专案组的人员懂这个,所以没有勉强。

到半年之后,苏宁易购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时候,个别经销商又找回来,说不好意思当时做了逃兵,如果一直和你们在一起战斗就好了!庄老师他们也并没有太在意。事实上,受害的是供应商,专案组凭借专业技能提供协助,与苏宁易购并无个人恩怨,所做一切仅为履行职责,苏宁把这个异化为对个人的打击报复,实际上也正说明苏宁易购管理团队当下的境界和水平。

也有人不理解,为什么专案组代表供应商去投诉举报苏宁,苏宁不可以反过来举报专案组呢?问题就在这里,专案组帮助供应商举报苏宁拖欠中小微供应商,举报江苏省和南京市公检法地方保护主义,那是因为苏宁拖欠本来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就可以,但是现在正常的司法程序被架空了,受害者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拿不回钱来,等于司法程序助长了拖欠行为的持续,违法者反而通过司法程序获了利,后来李向风发明了一个词儿来说明这种现象,叫作司法套利,举报和投诉都是为了让案件回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说举报和投诉也是合法维权的一部分,而对于中院要案中心以及协同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而言,都是履职行为。这种履职行为是受法律保护和政策鼓励的,若对这样的履职行为进行举报,不仅不正当,而且也违法,这岂不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除非这个履职行为本身有任何违法违规的地方,在这一点上,专案组都是专业选手,不会犯低级错误。苏宁的技术博弈应该放在推翻专案组的主张和依据上,应该在法律程序、举报和投诉程序的辩解上,而不应跳出平台,把对事转向对人,这乱了规矩。但是有些人站的立场不同,就是不理解甚至于曲解,这个只能安排到说理的地方去,包括被法院判决向中城院要案中心赔偿两万元的西安六脉公司,他们搭建了一个财经自媒体平台,叫作发动号,北京的公关从业人员何玺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了针对中城院要案中心的抹黑侵权文章,当律师联系平台删除的时候拒绝配合,他们的逻辑就是A批评B,则B也可以批评A。法律逻辑不是简单的形式逻辑,不能掌握法律边界的人,不适合从事平台类的创业工作,因为风险太大了。

那为什么江苏省和南京市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在处理苏宁易购的问题,中城院要案中心要来“添这个乱”呢?问题就在于工作专班的工作重点没有放在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上面,专班主要协调国资进入之后责权利重组问题、协调银行授信105亿的发放问题等,有专门的机构来协调金融债务,即联合授信委员会,协调银行不得单独向苏宁主张到期贷款,贷款到期后继续做展期;但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协调拖欠供应商货款的债务,即合同违约债务。法院本应承担这个职责,但不计审限、拖延开庭、不执行立案的操作,导致司法程序失灵,供应商拿不到钱。但金融债务的处理和合同债务的处理是有不同的客观规律的,银行的贷款到期收不回,他本身有贷款保证金,也有新进吸储资金进行腾挪,在某种程度上有兜底;但合同债务呢?被拖欠的是中小微经营者,他们要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支付工人工资、银行贷款利息……账款到期收不回来就会出现连锁反应,长期收不回来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民生和就业。所以中央三令五申,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题常务会议,部署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的问题。中城院要案中心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也是随着案件论证会的持续举行,问题研究的逐步深入才渐渐明晰,一开始都不知道有个政府工作专班这个“超级董事会”存在呢。后来专案组的很多诉求其实都是提给这个专班的,比如要求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门协调工作小组,来解决苏宁拖欠中小微供应商货款的问题。包括2022年7月11日南京谈判提出五点主张、2022年底南京公安系统协商对话机制建议、2024年3月份通过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的和解方案等等,中城院要案中心多次表达了这个诉请,但有可能南京市工作专班根本就不想建立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也或许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异化、丢包现象导致出现误判。以至于江苏省、南京市公检法司要一起和苏宁开个会,研讨如何对中城院要案中心进行所谓“反制”,彻底解决这个提出问题的人。

然而,这是不可能的。

(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