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主页

「司法大套利之苏宁拖欠案纪实录」(二十七)

· 司法大套利之苏宁拖欠案

回到2022年1月,还发生了两个重要的事。

首先,苏宁易购发布了2021年度财务预报,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巨亏431亿元,创下当年A股市场亏损之最!苏宁易购在报告中将巨亏归结于新冠疫情和经济周期的影响,但仍然自信的认为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南京市委和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苏宁的业务正在“企稳向好”,主要体现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下一轮的接盘者,尽管四年来一直没有出现)和千方百计扩大银行增信。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大面积逾期和违约拖欠中小微供应商的事,只字未提,只说跟供应商就债务问题通过积极协商达成新的战略合作。由此引发四月份深交所的《问询函》,这是后话。

苏宁易购的财务预告引发资本市场强烈反应,苏宁的股价一路下跌,一泻千里,李向风帮易中公司向苏宁追债的时候,苏宁市值700亿,到现在就200亿,最低差点儿触及100亿,期间也有投资者认为受了苏宁信息的误导,买入苏宁股票遭遇巨大损失,为此和中城院讨论过维权的事,只是中城院没有正式接受委托。430亿年度亏损,平均每个工作日亏2亿!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就是苏宁的雷彻底爆了,正如李向风半年前和徐重义说的那样,能够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密传真下发集中管辖的红头文件,苏宁的坑肯定很大,只是当初他们估计几十亿已经不少了,没想到少估了个零!这就直接把苏宁送到了是否还需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审判台上了,众所周知,弥补亏损要靠未来的利润,未来每年赚10亿利润,需要四十多年才能完成账面补亏,那这家企业还能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吗?更何况,他后续还在继续亏损。那么一个重要的问题来了,如果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给股东带来利润,江苏省国资投入的110亿是不是就存在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当初做这个决策的相关领导是不是要追责?当然,不仅仅是前省委副书记张敬华一人。

2022年1月20日,还发生另外一个重要的事,就是第五期苏宁易购案件论证会在北京举行,本期的主题是苏宁易购违法违规问题。会议除了新加入的受害供应商讲述事实过程,专家提供咨询,帮助审查债权证据材料外,还由北京圣杯律所主任付晓雨介绍了S公司东北经销商的案件进展,与会专家对苏宁易购是否触犯《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0条问题、违反《证券法》第80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问题、涉嫌《刑法》第194条第一款票据诈骗问题、涉嫌《刑法》第176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问题等进行了总结性讨论。

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票据诈骗的问题前面讲过,现在说说这个《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0条的问题,该条规定:“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注意该条没有任何例外,受约束的对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保护的是中小企业,在我们的案件中,苏宁拖欠的供应商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依据买卖交易所形成的债权。大家想象不到,苏宁易购在未来会怎样为自己辩解,可以体会一下:苏宁易购在与这些供应商进行业务合作时,并不知道他们是中小微企业,苏宁易购也没有能力来识别他们是不是中小微企业。显而易见,苏宁的辩解是自欺欺人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苏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除了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起码应该进行信息披露,或者召开个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坦诚错误,鞠躬道歉。但是苏宁没有,这是庄老师他们在2022年11月份要求证监会责令苏宁易购退市的一个原因之一,这是后话。

关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主要根据在于,苏宁易购是个中间商,不具有金融功能,在供应商交了货,消费者也付了款的情况下,中间商怎么会没有钱来支付供应商货款呢?而且是几百亿的窟窿,钱去哪儿了?身为中间商,可以利用结算账期赚取一部分资金利息,但如果“短贷长投”,建立资金池,将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进行高风险投资,那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但是,在这个时候,互联网交易平台的野蛮式生长也刚刚进入尾声,类似小黄车、小蓝车等共享单车,也在利用用户保证金所形成的巨大资金池投资牟利,监管并不严。苏宁到底有没有建立资金池,至今是个迷,但是,苏宁投资恒大打水漂儿的那200亿从哪里来的,也是个迷,这两者到底有没有关联,通过什么结构进行的关联,真相可能还要等待多年,才能水落石出。

但是论证会的声音还是引发了监管者的一些共鸣,现在交易平台很难再挪用交易过程中短暂沉淀的资金了,包括预付款、保证金等等,一般都要求封闭运行,苏宁的当下交易应该也是。

这期论证会中城院执行院长、欧亚国际科学院院士D先生参加了,他对过去一段时间中城院要案中心帮助中小微企业维权的行动感到满意,也希望通过发出一定声音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对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视。

这期论证会之后,到第六期案件论证会的举行,中间隔了一个月,是春节的缘故。3月22日第六期案件论证会,因为两家云南供应商的参加而变得非同寻常,因为他们,专案组成功开启了中国财经史上针对正在经营的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先河。

(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