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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惠民银行拖欠律师费
平度惠民银行拖欠844万元律师费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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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平度惠民银行就九笔逾期贷款,委托北京律所起诉和执行,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当事人单方变更协议、撤诉,视为律所完成工作任务,要全额支付律师费。
至2024年8月,九笔贷款取得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随后,律所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2024年10月,在青岛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专班的协调下,青岛农商行重组平度惠民银行,收购其58.5%的股权,青岛农商行随即更换了惠民银行的管理人员,北京律所在后续强制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明显不配合。
2024年12月18日,北京律所向惠民银行出具书面的工作对接含,将9笔贷款所完成的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向惠民银行详细说明,请求他们继续配合,惠民银行未回复。
2024年12月20日,惠民银行没有告知律所的情况下,擅自将9笔贷款纳入不良债权,转给平度城投,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造成惠民银行和北京律所的协议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
2025年1月6日,惠民银行致电律所,谎称新股东青岛农商行是上市公司,不同意风险代理,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在未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2025年1月7日,在收到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后,律所才知道惠民银行擅自撤诉的情况,向其核实,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2025年1月9日,律所向惠民银行发首封律师函,陈明合同条款的利害。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2025年1月13日,惠民银行回函,首次承认2024年12月20日已经进行债权转让,委托代理合同事实上已经终止,但认为是政府行为导致,不是市场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5年1月18日,惠民银行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再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在协商不成后,北京律所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