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 01 民初 44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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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之广东雅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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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2 日,广东雅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苏宁易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雅酷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 636358元(以 105316.7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534700.4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判决生效后,苏宁易购拒不履行,雅酷德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宁易购拒绝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自动履行 ,却用八千万-一亿元购买公司股票,进行高风险投资,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极其恶劣,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已报案,请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