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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苏宁易购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案件论证会在京举行

· 苏宁易购拖欠专题

3月22日下午,由中城院要案中心组织的第六期苏宁易购拖欠中小企业案件论证会如期举行,来自东方、威诺、经国、泽达、信凯、京师等多家律所、媒体、供应商的代表三十多人受邀参会。

论证会首次面向京外律师团队开放,首次面向大众媒体开放。 本期论证会的主题是破解司法套利行为的进展及成果。会议由要案中心主任助理邹晓峰主持,首先由中心助理研究员庄道广介绍前五期论证会的情况,接着由中心协同律所案件承办人介绍在江苏省外进行立案和资金冻结的个案成果;来自广东的经国律所以所经办苏宁易购拖欠案件在南京中院所受阻碍为例,主要探讨申请法院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要求公开最高法关于苏宁易购债务风险案件指定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通知全文,得到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同。

集中管辖并不稀奇,也非首次。但是最高法在华夏幸福、恒大案件上指定集中管辖的通知,外界能够查到,唯独苏宁易购查不到,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与会专家进一步指出,参照集中管辖过往案例,最高法院一般不会搞一刀切,一定会明确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和期限。例如在华夏幸福案件中,租赁合同纠纷、劳务报酬纠纷等,就不集中管辖。

既然拖欠劳务报酬纠纷,有排除集中管辖的先例,那么拖欠中小微款项案件,应不应该集中管辖呢?在论证会第三个环节,专家们重点做了探讨,对此最高法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的一个文件有明确规定。

1月13日最高法发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作了专门规定,要求:“12.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胜诉权”。专家们认为:既然拖欠中小微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既然劳务纠纷不适用集中管辖,那么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就不应该集中管辖。最高法既然在华夏幸福和恒大案件中均进行了排除,则不太可能在苏宁易购案件中不加区分。也可能地方法院故意不公开通知内容,故意造成不加区分一概集中管辖的假象,从而给司法套利制造空间。

在讨论环节媒体普遍关心苏宁易购商票逾期的真实规模、偿债能力以及解决办法。要案中心表示,虽然一再要求,但苏宁易购自始至终没有披露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情况,要案中心已经向证监会举报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答复正在核查。

在当前情况下,如何破解司法套利行为,与会专家呼吁,应该以最高法2022年1月13日文为基础,并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长期深度影响的实情,加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和第110条规定的先予执行程序。该程序规定在情况紧急情况下,针对权利义务明确,并且对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适用先予执行。中城院要案中心负责人介绍,胜诉权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固然重要,但在新冠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时间就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命,如果在胜诉之前企业被迫关停甚至倒闭,那么胜诉结果就失去了救济价值。所以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保障中小微企业的生存权比胜诉权更重要,各级法院要加强适用先予执行程序,确保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先予执行不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更应该坚决适用。

另外,论证会也谈到政府部门在保障中小微企业利益方面的作用,希望各级政府引起重视,发挥行政执法权职能,压实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使大企业不敢肆意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中心表示在会后将形成建议书呈送有关部门,也会持续关注该案。(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