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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院要案中心22日最新发布,刚从法院获悉,鲁银集团申请法院拍卖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数千万房产的程序,全部被叫停。原因是被执行人已起诉鲁银集团,并提出执行异议。
据悉,鲁银集团曾收购山东青岛平度市某一民营矿业公司55%股权,另一民营股东占45%。疫情期间矿业公司经营困难,鲁银集团与该民营股东按占股比例向矿业公司借款。但鲁银要求民营股东对鲁银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民营股东个人拿多套房产做抵押,而民营股东的借款却无任何担保。由于疫情的长期性,在矿业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鲁银集团要求民营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将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多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济南市高新区法院组织了网上拍卖程序。
此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民营股东向青岛市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担保合同之诉,因鲁银滥用优势地位签订不平等借款协议,并单方改变合同基础,导致为矿业公司纾困恢复生产的合同目的落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起诉,该民营股东据此向济南市高新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虽然鲁银也提出书面反对意见,但经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执行被中止,拍卖被叫停。
7月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文件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参与民商事活动应该被公平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侵犯民营企业及负责人的合法财产权。专家认为,鲁银集团被诉一案是对有关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否践行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一体公平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现实考验。(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