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院要案中心24日获悉,近日青岛农商行下属行惠民银行拖欠844万元律师费一事,引发热议,平台数度删稿,却引来更密集的文章发布。律所负责人已收到不同渠道的协商邀请,对此,律所负责人向中心透露,律所已明确拒绝和解,主要理由是银行违约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并非政府行为所致;且所谓和解并无具体方案,缺乏基本诚意。
据悉,2024年12月18日,律所向惠民银行出具书面工作对接函,就受托九笔债权的司法程序进行总结通报,并就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银行未回复;1月6日,惠民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律所,因新股东青岛农商行是上市公司,总行不允许案件风险代理,协商解除,但双方因代理费数额分歧未能达成一致;1月7日下午,律所收到法院通知,称三个案件的执行申请已由当事人撤回,立即与惠民银行沟通,并告知代理协议约明擅自撤回诉状构成违约,视同完成工作,应全额支付律师费,遭拒;1月9日,律所向银行发律师函,陈明利害,要求支付844万元律师费;1月11日,惠民银行回函,首次承认相关债权已于2024年12月20日转让给平度城建下设的财务咨询公司,等于首次承认隐瞒事实;1月13日,律所回函,逐一反驳惠民银行的辩解,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月18日,青岛农商行指定的律所出具律师函,辩称债权转让是政府行为,支付条件未达到等。此后,北京律所表示谈判破裂,启动司法程序解决,并于1月21日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除要求全额支付844万元代理费外,还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仲裁费用等,合计逾千万元。与此同时,启动对青岛农商行及负责人的举报工作。
22日,中心将知悉的相关情况首次对外披露,青岛农商行向各自媒体平台发公函恶意投诉中心,导致部分稿件被删,却引发中心更为密集的报道,引发更多人的关注,在此背景下,青岛农商行及惠民银行和有关方面,通过不同渠道向律所寻求和解,但效果并不明显。中心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