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也就是第二期苏宁易购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案件论证会举行的第二天,北京易中公司徐重义给李向风打了电话,就前段时间的分歧做了解释,彼此寒暄,互给台阶。但这次,第二期案件论证会通稿发布之后,苏宁易购并没有找过来,大概他们内部召开了协调会,决定硬顶案件论证会,另外他们也顾虑,如果妥协了这次,是不是还会冒出其他的主体以其他的名义继续搞论证会,毕竟北京易中公司可能把首期案件论证会说成是他们自己搞的了,结果摆平了北京易中公司又冒出中城院要案中心,他们担心控制不住。
而在李向风看来,或许事情没有那么复杂,苏宁易购遇到了困境,走下坡路的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伴随着人才流失和高速流动,成都星光公司所对接的采销人员很可能在这个动荡过程中离职了,不管事了,所以没有业绩和品牌的顾虑了,苏宁死活对他来说不重要了。
庄老师把成都星光和上海一诺公司的案子都交给了永都律师事务所,说是交给,其实就是做了引荐,告诉供应商关于法院流程的工作由永都所律师承办,需要跟永都所另外签份委托代理协议,但供应商的费用不会再增加。这样就在中城院要案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了一种正常的业务协作关系,围绕着苏宁案件形成联合工作组,对外也称苏宁拖欠专案工作组。苏宁法务和北京负责人郝佳在后期对中城院要案中心进行了多次举报投诉,其中一个理由就是为律所不正当承揽业务,被海淀区工商局驳回,又到上级部门复核,又被驳回。纯属闹剧,这是后话,苏宁易购针对中城院要案中心的打击报复,是丰富且立体的,后期甚至得到了江苏省政法系统的支持,公检法司和苏宁坐到一起商量如何“反制”中城院要案中心,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多次往返北京,跑北京市司法局告黑状,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这是在《致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同志求助信》公布之后的事。
回到2021年11月,按照苏宁拖欠专案组的计划,负责星光公司和一诺公司案件的律师,先给苏宁易购发了律师函,要求苏宁易购限期还款,否则将采取诉讼、保全、通报媒体和信访等措施,届时一切不利后果由苏宁易购承担。为了引起苏宁重视,中城院要案中心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相关资讯,并配了律师函的首页。庄老师他们这样做,是发球给苏宁,让苏宁派人过来对接进行协商,把球踢起来。毕竟,现在是苏宁想捂盖自己一本烂账的时候。中心得到了反馈,对方不是来踢球的,而是来骂架的,一群不明人士的人疯狂给永都所前台打电话,说什么你们违规执业、炒作案件之类的,扬言要进行举报投诉。永都所没有顶住压力,约谈了承办律师,要求删除文章,律师反馈给中城院要案中心,中心就更换了律师函封面,对永都所信息打了马赛克,文字继续存在,并在网上引起广泛议论。
对方不友好,专案组就继续推进工作,准备了全套报案材料,由星光公司于晴在成都进行刑事报案,报称苏宁易购在资金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依然向其开具百万商业承兑汇票,导致到期无法兑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行为涉嫌票据诈骗,要求追究苏宁易购及其高管的刑事责任。成都警方开始不愿意立案,认为这是民事纠纷,企图口头劝退于晴。
于晴给庄老师联系,问:“怎么办,他们不给立案”。
庄老师说:“不立案必须出具书面决定书,否则可以向督查投诉。”
于晴把庄老师的话向警察复述了一遍,对方称“那我们请示一下领导吧”。在请示完领导后,又对于晴说:“这样吧,案子我们先收了,但真不一定能立上,苏宁易购这么大的公司,会差你这一百万?不大合乎情理。”
“差不差你们查一下不就清楚了?”
“咱就这一个小地方,苏宁易购遍布全国,这个案子不是我们能侦查的了的。”
不管怎么说,他们同意收案了,这是积极进展,于晴给庄老师打电话通报,庄老师嘱咐于晴坚持要《受案回执》,于晴本来已经离开派出所了,又回去要了《回执》。中城院要案中心的自媒体对此进行了全程跟踪播报。
除了刑事报案,专案组还协助星光公司在成都法院进行了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立案,疫情期间没有出差现场办理,而是在法院系统平台上提交的立案材料,成都法院很快给驳回了,理由是“本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这印证了成都法院,甚至整个四川的法院系统,都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集中管辖通知录入立案系统,对苏宁案件的立案进行了“技术拦截”。但肯定不是所有地方法院都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技术接轨,在没有技术接轨的地方,就还存在另一种可能,这是破局的关键。一名好的律师,就是要善于发现这种看似不可能的可能,当一个能给静态的法条和条款带来活力的法律践行者。后来,专案组就在东三省、河北、山东成功立上了案,并成功做了财产保全,这当然也是后话。
在办理星光公司和一诺公司案件的同时,专案组认为既然苏宁不上路,那就发起第三期苏宁易购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案件论证会,时间初定在2021年11月20日。
(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