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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面指出江苏省两级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违法!

· 苏宁易购拖欠专题,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苏宁易购破产清算专题

8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委派该院立案庭负责人和承办法官,约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的供应商代理律师法庭谈话,其间口头解释了超期审查的缘由和相关意见。

7月14日,南京市中院收到中城院要案中心及协同律所提交的第二批供应商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至今未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收到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至今也未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可见,是否受理的审限有三个:15天、22天和37天。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审限为22天(5+7+10);债务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审限为15天(5+10);上级批准延长的,审限为37天(22+15)。除此之外,法律没有做任何例外的规定,这是必须遵守的刚性条款。

根据以上审限,苏宁易购第二批破产清算申请在南京中院的审查期限,8月5日(22天)就到期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期限,8月22日(15天)也到期了。这两级法院至今不作裁定的行为均属违法!

针对法院的释明意见,供应商代理人当场表示,商业承兑汇票不是合同纠纷,是支付工具,大面积不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就是不履行到期债务。苏宁易购长期负债1397亿,逾期应付账款328亿,含逾期票据60亿,这些债务苏宁易购现在无法提供清偿保证。而实际上该公司2020年度亏损、2021年度亏损、2022年度上半年两个季度连续亏损,短期没有扭亏可能。加上股票被ST、股价暴跌、被知名评级机构降级、多次并持续性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连深交所都发问询函质疑其持续经营能力……苏宁易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失去清偿能力的事实是明确的、证据是充分的!江苏省两级人民法院违反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超期审查,已经严重违法,应该立即予以纠正。

同时,律师提请江苏省两级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在审查苏宁易购是否达到破产清算条件的问题上,人民法院应站在弱势群体利益的一方,保护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职责,为中共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定团结的法治环境。(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