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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升级!供应商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

· 苏宁易购破产清算专题,苏宁易购拖欠专题,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中城院要案中心8月8日发布,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供应商已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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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和协同律所的帮助下,7月4日第一批两家供应商向南京中院提交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在法院审查期间达成调解,申请撤回;7月12日第二批供应商向南京中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7月14日南京中院立案庭收到材料,按照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也应该在7日内审查理由是否成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期间是22天,如果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以再延长15天。现在南京中院并未作延长期限的手续,就应该在8月5日之前作出裁定,但南京中院至今并未作出。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于8月8日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向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通过EMS邮寄全套纸质材料,请求提级受理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如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不在期限内作出裁定,我们就会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中城院要案中心负责人表示。(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