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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已向检察院申请对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 苏宁易购拖欠专题,苏宁易购破产清算专题

中城院要案中心发布,8月2日,在中心及协同律所的帮助下,苏宁易购的供应商已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送法律监督申请书,请求就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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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7月5日第一批破产清算申请在法院审查期间调解撤回,第二批破产清算申请7月14日递交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目前还在审查之中。第三批破产清算申请7月24日递交法院立案庭。按照破产法规定,法院收到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异议,还有7日异议期。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15日。

第二批被拖欠供应商理由是依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即苏宁易购不能清偿近千万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虽然目前法院对破产清算申请的审查仍在法定最长期间内,但因为被申请人是一家上市公司,涉及面广,案件复杂,且南京中院在审理苏宁易购欠款纠纷案件上已存在多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而被拖欠的几千家供应商大多数为中小微企业,目前生存困难,情况紧急。为推动案件程序能够正常进行,敦促法院公平公正适用法律,供应商依法申请检察院介入,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