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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民初3884号判决
受害人平原县众鑫电脑配件经营部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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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鑫电脑诉苏宁易购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易购:002024.SZ)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22)苏01民初3884号判决,判决苏宁易购采购中心向众鑫公司支付货款565万元及利息,苏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早已生效,且超过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期,众鑫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宁易购宁愿拿8000-10000万元回购股票进行投资行为,也不履行法院判决,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公安机关按拒执罪立案查处,追究该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