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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又有四家供应商向法院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存在新情况!

· 苏宁易购破产清算专题,苏宁易购拖欠专题,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中城院要案中心发布:9月7日又有四家供应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至此除第一批2家因回款撤回申请外,向法院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的供应商已达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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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家供应商很有代表性,他们的直接交易对手既不是苏宁易购上市公司,也不是苏宁易购采购中心,而是苏宁易购控股的子公司。但供应商认为,苏宁易购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实质上与这些所谓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存在人格混同,这些所谓子公司既不存在对外的独立业务,也不存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责任承担能力。以合肥苏鲜生超市采购有限公司为例,一家注册资本才505万元的公司,却存在法律纠纷138起,被强制执行案件97起,正在被强制执行5000多万元,限制高消费65次!据其网站介绍,苏鲜生只是苏宁易购在2018年创立的生鲜品牌,依靠苏宁易购的电商系统交易,也通过苏宁易购线下门店提货,虽然采取独立公司运营,但实际上只是苏宁易购的分支机构,毫无独立性可言,所以苏宁易购发生财务危机后,它们也同步产生支付困难!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苏宁集团母体应当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在苏宁易购的整体财务危机中非常普遍,仅子公司就存在上千个法律诉讼,而这些所谓子公司根本不具备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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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申请距离上次苏宁易购被申请破产清算,刚刚过去一个月,因为涉及主体层级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更大,耗时更长。中城院要案中心表示,每一批次会提交不同类型的供应商申请,通过不同类型案件并行审查,来推进整体案件的解决。 因为第二批和第三批破产清算申请还在审查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供应商依法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供应商再次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南京中院的立案庭负责人、承办法官、省高院的立案庭负责人、院领导均被启动督察举报。至此,苏宁易购破产清算案件,同时由中院、高院、最高院三级法院审查,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但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应该发生的,严重违反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尽管如此,基于个案原则,这次四家供应商仍然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续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