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城院要案中心8月15日发布,关于供应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苏宁易购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审理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无论是否受理,均应作出书面裁定。而法院没有在期限内作出裁定,意味着苏宁易购的破产清算风险不仅没有解除,而且随时可能启动。
那种认为南京中院未在期限内作出裁定是不受理供应商破产清算申请的说法,是错误的,也不符合事实,因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供应商的申请不成立,应该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即可,而现在法院没有作出裁定,说明相关申请仍在审查之中。
依据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在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22天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天。现在南京市中院已经超期审查,随时可能作出裁定,而一旦裁定受理,苏宁易购的破产清算程序就立即启动,下一步就是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债权。
而针对法院的超期审查违法一事,供应商已申请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并向江苏省高院直接提交申请,相关程序正在推进,请投资者注意风险。(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