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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社评:昔日大牛股,苏宁易购如今已沦为靠高利贷维持经营了吗?

· 苏宁易购拖欠专题

曾经风光无限,而今沦落风尘。苏宁易购年报披露,2021年度逾期应付账款329亿(是否有水分还是悬案,深交所正在问询,ST易购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已推迟答复),仅到中城院要案中心求助的供应商就多达125家(修改为131家,6月8日又多了6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微供应商。苏宁易购确实为难的话,中心不排除先将这130多家供应商的逾期应付账款台账公示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大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按日利率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通俗讲,日万分之五就是年利率18%,再加上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这个成本不会低于30%,已高于民间借贷的资金成本,属于“高利贷”!

国家法律法规做上述规定,就是为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杜绝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进行“反向融资”,一旦发生,就让这个融资成本高的无法承受,而且还受法律强制保护。

别说苏宁易购经营的是微利业务(修订,不是微利而是亏损,2021年度亏损439亿成为所有A股上市公司亏损冠军),即便是高回报业务,试问什么业务能支撑30%的净利润?如果有,什么投资人能答应这30%全部用来填坑?靠高利贷经营,本就不是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苏宁易购明知拖欠违法,成本畸高,损害的都是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但其对外宣称“公司目前没有实际控制人”,似乎为这些任性行为找了一块挡箭牌和遮羞布,没有实际控制人就没有人负责了吗?就可以“崽花爷钱不心疼”了吗?这只能说明现任管理层对股东和投资人的权利一贯漠视,并且履职能力和胜任能力严重欠缺,已不足以进行理性决策!但问题是,江苏省国资委下属单位江苏高科已经是苏宁易购持股20%的并列大股东之一,难道就坐视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坐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江苏的水已深到这种程度了么?(中城院要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