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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套利之苏宁拖欠案纪实录」(九)

· 司法大套利之苏宁拖欠案

2021年9月12日,北京国贸三期五十层,某律所会议室。 会议的的主题是:苏宁易购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案件——集中管辖引发的程序问题和救济途径。北京易中公司的代表、媒体代表、四位专家共十几人围坐在一起,会议来了两家纸质媒体,界面、南方周末,除了易中公司,还有两家供应商在线远程参加。 会议由中城院要案中心庄老师主持,首先由小张律师发言,她用PPT向大家介绍了办案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就是苏宁易购欠款的纠纷,基层法院不受理,由南京中院集中管辖,但南京中院立案后通知暂停计算审限,且拒绝保全,案子陷入僵局,原告是中小微,被拖欠近两千万元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经营风险加大,而且当下正是举国上下合力抗击新冠疫情,恢复生产的敏感时期。这个困局怎么解?

易中公司派出分管市场的副总徐重莉带队,财务部和品宣部的人带着相关材料参加,他们出示了和苏宁易购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对账单、发票等等。 论证环节,李向风先发言:“这个集中管辖的通知,我了解了一下,的确存在,是最高人民法院七月份通过加密传真发给全国各级法院的,标题大概是《关于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债务风险案件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内容并不长,这个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但问题是这个影响原被告重要程序权利的文件没有公开下发,实务中如何遵守,这是第一;这个文件对涉债务风险案件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这个债务是法定债务和合同债务?理论上所有案件都有个责任承担的问题,那是不是所有案件都是涉债务风险案件?那做这个定语就失去意义了,这是第二;我看到其中对小额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屋租赁案件做了例外,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能不能指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又能不能指向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的问题?这是第三;这个程序会不会在实施过程中被过度滥用,如果滥用,怎么救济?集中管辖都会导致什么后果,本案所体现的不计审限,不做保全有没有依据?这是第四,看看大家怎么想。” 雷周接过来说,“集中管辖,是为了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子上,统一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尺度不一。当下,一些大企业纷纷出现经营不好的苗头,这些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过度使用了金融杠杆,有可能引发挤兑等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集中管辖是有必要的。但是应注意到,这是程序例外,不能什么案子都集中管辖,也不能一集中管辖,其他程序都跟着例外了。” 另一专家陈丰说:“指定集中管辖,只解决管辖问题,如果突破管辖,影响审限、保全等其他法定程序,没有依据,这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决定的事,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最高院用内部文件更改和突破可能违反《立法法》。”

还有专家正要说话,徐重莉的电话响了,“苏宁打来的”她说,然后就出去接电话了,过了一会儿,她过来和李向风低头说了几句话,李向风提议会议暂停十分钟,大家先休息一下,十分钟后接着开。 会场外,徐重莉对李向风说:“苏宁法务刚打电话,说要和解,同意付款,不让我们开这个会。” “他今天能付吗?”李向风追问。 “付不了,今天是周日。” “那怎么行?他拿什么做保障?一句空话,我们劳师动众的组织,就白忙了,关键是能不能保障他遵守承诺。”李向风态度坚决。 “那您说怎么办?”徐说。 “这么办,他不是同意付款吗?为验证诚意,让他们明天先打500万过来,我们这个会就当没开过。” “那今天这个会怎么办?”徐问。 “继续开,程序走完,但不公开,看苏宁明天的实际行动。”李向风说。 徐重莉是徐重义的大姐,可以做老徐的主,所以他们这番讨论,也没有再和老徐商量,就定下来了。 就这样大家回到了会议室,继续论证,最后形成了一个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希望对集中管辖程序做些修改和完善,包括社会公开、明确范围并明确拖欠中小微企业案件例外、配套救济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等,与会的专家都署了名,由小张律师寄出。 论证会后,考虑到疫情期间,没有聚餐,各自走散。

这里面有个耐人寻味的事情,苏宁并没有派人出席案件论证会,为什么在会议正在进行到实质阶段,苏宁法务的电话就那么及时的打了进来,而且两千万的额度还款,后来也被证明根本不是法务部能决定得了的,甚至也不是总裁个人能决定得了的。这个事触发了李向风敏感的神经,事后问中城院要案中心的庄老师和易中公司的王娜,是否对两家媒体进行了身份甄别?他们是不是苏宁派来刺探情况的?答案是不好说。 (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