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民初4454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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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宁波旺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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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旺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苏宁易购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易购:002024.SZ)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22)苏01民初4454号判决,判决苏宁易购采购中心向宁波旺杰公司支付货款248万元及利息,苏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早已生效,且超过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期,旺杰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宁易购宁愿拿8000-10000万元回购股票进行投资行为,也不履行法院判决,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公安机关按拒执罪立案查处,追究苏宁采购中心和苏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